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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合法权益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全市开展企业集体合同工作检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丁燕)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及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自7月20日开始,市总工会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集体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作开展为期10天的专项检查。

据了解,本次检查先由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联合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后,由市总工会和劳动保障局联合组成两个检查组,深入乡镇(街道),以抽查形式对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协议是否履行,工资是否以货币形式发放,有否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月工资是否超过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的认知度,集体合同的签订,职工认知的程序和范围。

到目前为止,检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三个问题:拖欠工资;延长劳动时间来掩盖最低工资发放标准;部分企业负责人对集体合同签订的认识不深。检查中也发现不少企业待遇福利不但按照协议完全履行,而且大大超过了协议标准。对于在检查中有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企业,检查人员当场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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