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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执法为民 架起沟通桥梁

21名检察联络员上岗履新


本报讯(记者 陆军 通讯员 陈辛江)日前,市检察院分别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负责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中聘请了21名检察联络员。此项制度的建立,开创了全省检察机关的先例。 

检察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利用和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监督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其工作职责是:协助推介、宣传检察工作;接受并转达基层干部群众的有关职务犯罪、刑事立案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的举报、控告、申诉;在检察院与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之间起好桥梁作用;做好法律规定其他可以协助的检察工作。在此基础上,还赋予了检察联络员的有关权力和义务,使检察联络员有权了解检察工作动态,有权参与检察机关对本人提供的职务犯罪线索的调查工作,有权了解本人提供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还明确了检察联络员在开展工作中的人身、财产权力受法律保护。

据该院过孟超检察长介绍,我市检察院建立乡镇(街道)检察联络员制度,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促进检察工作在基层的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上虞”建设,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使更多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畅通信息渠道,深化检察工作。该项工作也是市检察院积极呼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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