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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上 虞


三类对象获医疗救助

困难群体看得起病了


本报讯 (记者 厉红祥)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上虞市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该《办法》明确了三种救助对象,即户籍在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者、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及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体。《办法》共列出四种救助方式,即已统一纳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时应由个人出资的25元由市、镇两级财政负责解决;救助对象医药费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仍难以承担的,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补助;未参加相关医疗保险救助对象的医药费已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视情给予一定补助;救助对象虽已按最高额度救助,但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市慈善总会按规定程序再予以救助。

《办法》还明确了两种筹资渠道,即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筹集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各界捐赠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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