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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法官同权审案

——新任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审判活动侧记

本报记者 徐芳


5月16日,在金威进出口公司任职的韩伟一大早就来到了市人民法院,今天是他作为我市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审判的日子,急促迈向审判庭的脚步掩饰不住他内心的激动。和初次参与审判的韩伟相比,此次同为人民陪审员的何传敖则有3年多的人民陪审员经历了,可这天端坐在审判庭上,老何和韩伟的感觉一样,“我觉得身上的担子很重,责任更重了”。

今年5月1日开始,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单行法律正式实施。5月12日,我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增开了一次常委会议,任命王维原等14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同权审案。

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加审判的案件为一起抢劫、抢夺刑事案件。3名被告去年11月间,在我市市区新建路、江东路等地段,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多次抢劫、抢夺他人财物,造成极坏社会影响。在开审前,参加审判的2名人民陪审员就获知了案情有关情况,并对照有关刑事条例进行了充分研究。在法庭上,人民陪审员认真倾听了公诉人的公诉和被告人的有关陈述,并对其中细节进行了认真讯问,审判期间严肃认真的工作状态得到当庭审判长和其他案件工作人员的好评。

在审理判决完毕后,已在工作之余进修了法律专业的韩伟再次感觉到了法律的份量和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他谦虚地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员要多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多办事,还要加强和提高自身素质,参加审案才底气足。同时,人民陪审员着重还是要在当好陪审员、矛盾的协调员、法律的宣传员、司法的监督员上下工夫,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多作贡献。

当日该案的审判长余洪来认为,人民陪审员的存在将更有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他们更多的是以社会公德、公民良知来审判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和纯法律的判决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同时也缓解了近年来法院案件审理人少案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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