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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上 虞


确定准入标准 建立索证制度

让学生喝上“放心水”


本报讯 (记者 徐芳 通讯员 厉苗军) 从3月20日起,凡进入校园的饮用水必须符合新制定的准入标准,同时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索证制度,把好进入关,确保全市师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师生健康。

日前,由市教体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出的有关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通知,为保障师生饮用水安全再系一道“安全带”。

“通知”明确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质量要求,规定只有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产品质量、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B”级以上(含“B”级)企业的产品;具备必要的出厂检测条件和能力的产品才能进入校园,供师生饮用。在此基础上,学校应优先使用已取得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国家级免检产品及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企业的产品。同时,学校对所有产品必须按规定索取相关证明。禁止证件不齐的饮用水进入校园。

“通知”还对学校自备水、生活饮用水等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强调自备水供水学校水源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上游水源,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同时要加强水源的防护,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及环节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保证供水水质。生活饮用水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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