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国际国内

社会广角

虞舜文化

图片新闻

前期回顾

报社信箱

 

今 日 上 虞


我市对项目用地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力度加大

建设开发单位上了“紧箍圈”


本报讯 (记者 厉红祥) 在项目建设用地方面类似打擦边球、耍马虎眼甚至明显对着干的行为从今以后将“叫停”。日前,我市对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今后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工作主要由所在乡镇(街道)或“两区”具体负责,项目定期督查工作由市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规划、发计、经贸、外经、国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两区”,每季一次对在建项目用地开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

根据规定,项目用地通过竣工初验的,可得到验收单位颁发的《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初验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可提出复验申请。复验仍不合格者,将受到一系列的处罚,其中对超批准用地面积,符合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附属设施,并处非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的地上建筑物按有关规定作价回购后,予以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现势地价补缴地价款。不符合规划的,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退还土地。对擅自将土地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建造别墅、专家楼、招待所、成套住宅、商业用房等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对改变用途后的土地按两种评估地价差额收取违约责任金。土地确权时仍按工业用地性质确权。对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占地比率超省规定的,超占地面积部分按其所占合同用地面积比例乘总地价款标准收取违约责任金。超建筑面积部分按其所占合同建筑面积比例乘总地价款的30%标准缴纳违约责任金。对达不到立项批准文件和合同约定投资强度及达不到合同约定容积率的,均按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对用地面积进行重新核实,确认确权面积。对确权后需核减的部分面积,其核减的面积可作成块分割调剂的,作回购调剂;不能分割调剂的,对核减部分面积按所占比例乘总地价款的30%标准收取违约责任金。

另外,对超建设期限、外资未按时到位等情况也将作出相应处罚。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