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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

春节前后将拿到补发养老金


本报讯 (记者 贺陶 通讯员 社保) 根据浙劳社劳(2004)218号文件精神,我市9300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将普遍提高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每月平均增加48元左右。

据悉,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凡2003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文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的标准是每月人均48元左右,其中对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

文件规定,提高的养老金包括,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调整提高22元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长短分档确定的月调整标准部分。后一部分的具体标准是: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0元,缴费年限满40年及以上的增加40元。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8元,缴费年限满40年及以上的增加20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在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再增发养老金。其中,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增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当地这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这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养老金保险社会统筹的,在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这次调整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预计在春节前后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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