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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有“禁令”

各部门自行组织对乡镇(街道)的考核一律停止



本报讯 (记者 厉红祥) 日前,我市专门出台规定,指出凡未列入《2004年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范围的,原则上各部门不得擅自在年终对乡镇(街道)实施考核。此举旨在确保各乡镇(街道)集中精力抓发展,为新一年的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推动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形成奋发有为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规定指出,凡列入《2004年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范围和《关于开展二00四年度平安乡镇(街道)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已经明确的考核事项,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考核具体操作部门须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的要求,务实、高效组织好考核。与此同时,各部门自行组织的考核一律停止。如确有必要,必须报请市委办、市府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事先审核,擅自对乡镇(街道)组织年终考核的,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考核实施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规定同时指出,今后,除市委办、市府办考核文件规定之外的考核原则上一律禁止。确需组织考核的,必须年初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年末组织实施,否则一律不得对乡镇(街道)实施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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