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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死刑案件均应当开庭审理的目标和要求。

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通知》对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进一步强化是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第二审法院的“把关”作用,纠正错误判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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