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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者相约殉情 未婚夫幸存被判死缓


新华社桂林11月21日电 一对男女青年非法同居并生下一女孩,在他们去补办结婚手续时却遭到了女方家人的坚决反对。两人因此相约殉情,但未婚夫殉情未死。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幸存者”未婚夫罗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8.5万余元。  阿兰(化名)是广西全州县石塘镇人,2001年在深圳打工时与现年26岁的广东省龙川县农民罗然相识。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租房同居。2002年7月,阿兰生下一女儿。2003年女儿快满周岁时,两人商议应该办理结婚手续了。于是,他们回到了全州县阿兰的家。但阿兰的父母却要罗然做上门女婿,罗然不同意。得知罗然要带阿兰回广东后,阿兰的父母开始坚决反对这门婚事。

2003年6月16日,罗然再次来到阿兰的家,想把女儿接到广东抚养,但阿兰的父母说,小孩可以带走,但必须拿5000元钱来。双方不欢而散。当天上午9时许,罗然约阿兰到村后山上的一座庙里谈心。阿兰说:“父母不同意我们的婚事,我们还是分手吧。”罗然说:“与其这样,还不如我们两人同归于尽算了。”阿兰说:“好啊。”随后,罗然用双手掐住阿兰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戳了她的太阳穴一刀。之后,罗然开始实施自杀。他先吃了一个石头,后用刀戳了自己的太阳穴、颈部各一刀,又在自己的手脚上割了几刀,直到昏迷过去,但最后却没有死。醒来后罗然把皮鞋丢在庙里,光着脚翻过一座山乘车逃回了广东。

2005年5月26日,罗然在广东省惠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庭审中,罗然辩护说他不是故意杀害阿兰,而是与阿兰相约“殉情”。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罗然在与阿兰谈论二人关系时,得知阿兰要与其断绝恋爱关系,就单方面产生了二人一起死的念头,随即将阿兰掐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事出有因;而且,罗然作案后心存悔意,实施自杀(未遂),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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