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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

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0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个决定。这个决定将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全文约为4500字;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约6500字,分为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61条。

据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施行以来,对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及时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改,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更充分地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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