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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问题家庭”易让孩子“误入歧途”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曾经判处过这样一名未成年犯:孩子家庭条件非常优越,父母对他十分溺爱,曾雇用三个阿姨照顾他,使他从小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个性。一次在学校踢足球与同学发生口角,被对方打了一个嘴巴,他竟跑回教室拿出刀子将对方扎死……

“未成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背后,常常有一个问题家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尚秀云指出,失和,溺爱、打骂、放任型的家庭教育都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

“除了溺爱以外,失和型家庭也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尚秀云介绍,在2004年,海淀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占26.4%,继亲家庭占6.3%,婚姻动荡家庭占25.2%,三者相加为57.9%。

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的尚秀云经常接到一些未成年犯家长写来的信:“这些痛苦不堪的父母追悔莫及,如果他们能给予孩子和睦幸福的家庭环境,教孩子从小心存善良,就不会等到孩子迈入铁窗,才痛心疾首。”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与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随机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显示,家庭教育方式为打骂体罚的占到23%。“在这些打骂型家庭中,由疼爱变成打骂,好比一张纸的表和里,使父母对孩子的爱变成了孩子的恨,可能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尚秀云指出,从长远来看,这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暴露出来。

最后一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问题家庭”是“放任型”。“在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但是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尚秀云指出,另外一些未成年犯虽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居住,但大多数人对孩子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了解,甚至有的家长竟认为自己孩子没问题,公安局是不是抓错人了。“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是这类家庭的共同特点。”尚秀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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