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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十不”借书观

益尔


孩提之时,因为家庭经济拮据之故,所以几乎没掏钱购过书。更多情形下,我总是向别人去借。后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以及“舞文弄墨”的需要,而今我已购置两千多册图书。

藏书一多,借书更成了自然而然的话题。碍于情面,先前我似乎有求必借,然而,随着诸多意想不到问题的出现,我便开始调整借书方法,做到有所借有所不借,并渐渐形成了独特的“十不”借书观。

一曰“缺乏诚信的人不借”。交朋友须讲诚信,做生意须讲诚信,借书亦然。有的人借了图书,虽只一、二本,但总是一借了之、有去无回,这种借书者可谓缺乏诚信之人。“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本是约定俗成的借阅准则,岂能随意让人践踏﹖一旦发现这种情况,便不能不引起警觉,并作出必要的反应:拉下脸去,拒绝再借。否则,到时不是会坐“借”山空的么﹖ 

二曰“习惯不良的人不借”。读书须养成良好的习惯,譬如,看书前最好是把手洗干净,以免弄脏了书本;翻阅时,不要随便将书页折起来,哪怕是一只只小角儿,更不能在书页中用钢笔、彩笔去划线、做记号。又譬如,阅读时切莫用食指舔嘴翻书,或用手心沿书脊将书来回翻卷压平。读书习惯不好, 自会损害图书主人的利益,图书主人日后必会作出拒借的决定。

三曰“转借于人的人不借”。有的人喜欢做这样的事:借来的书自己刚看好,便转借于人。表面上看,他在做好事,可这种未征得图书主人同意便乱借于人的做法毕竟值得商榷。要知道,随便转借于人,不仅会人为宕延借阅时间,而且亦会因个别人诚信度不高而令图书有借无还。这样的人,又岂可随便借书于他﹖

四曰“不能交流的人不借”。作为图书主人,借书于人,一般视为同道。既为同道,借阅了书,本该有感而发,相互作点交流,哪怕就某个细节问题都可以。如果能写下读后感作交流,那就更好。要知道,图书主人与借阅者双方能作些交流、沟通,从中的收益委实不可小视,久而久之,更可以培养各自的读书情趣。“不能交流的人不借”,实际上就是逼其读有所思、读有所得。

五曰“附庸风雅的人不借”。不排除有的人借阅图书,纯粹是附庸风雅,恍如有的人只买书入柜装样却不愿读书一样。如何观察借阅人是在作秀﹖方法很简单,一是观其平日在不同场合所做事所说话,是否亦常有附庸风雅之嫌;二是在其借阅图书以后的交流中,听其谈得如何。如若一问“三不知”,抑或一知半解以至文不对题,约可认定之。这样的人,借书于他,不亦是对图书本身的亵渎么﹖

六曰“喜欢应酬的人不借”。人各有志,自不能勉为其难。有的人生性好动,一天到晚喜欢交游、娱乐、应酬,很难静得下心。这样的人,要让他“躲进小楼”看点书,怕是“难于上青天”,即便勉强坐下来,怕亦是难以钻进书里去的。这些人哪怕有一天突然发现你书柜中有其好读之书而性味浓浓欲借之,你亦大可婉拒之。其所谓借阅,亦无非是一时之心血来潮,过尔后必淡,淡尔后必忘。

七曰“有书不借的人不借”。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有的人家里有的是书,可就是让其毫发无损躺在柜里,自己不读,亦不愿借于人读。可别人的书他却借个不完、读个不完,这样的人不免让人嫌厌。中国人历来讲礼尚往来,既然你要借别人的书读,别人亦大大方方地借书于你,那么,你自得敞开书门,亦让人家借个畅快、读个爽快。如未能恪守这个基本礼仪准则,那图书主人不妨对其借书说不。

八曰“打发日子的人不借”。有的人读书怕有着大块大块的时间,他们虽自己不买书,可很喜欢借书来读。只是这些人借书而读,并非是为了累积知识、陶冶性情,说穿了无非是为了打发时间、消磨时光。这种无聊之人,怎能借书于他﹖借书于他,其必陷于这般窠臼:看一本,丢一本;丢一本,忘一本。而这是不是意味着对书的蔑视呢﹖不是会造成一种新的读书浪费吗﹖ 

九曰“寻找刺激的人不借”。如果说,读书有高低级之分的话,那么低级读书者总是追求低级趣味。就像有人读贾平凹的《废都》,不是研究其立意、构思、语言特色,而是对书中的“口口口口口口”表示出极浓的兴致,并予“丰富的想像”。一些人不惜从黄色中、灰色中寻找刺激,久而久之,笃信之,仿效之,这不是与真正意义上的读书背道而驰的么﹖这些人万万不可借予之。

十曰“喊苦叫累的人不借”。平日里,有些人工作不见做多少,却总是喊苦叫累。这些人做工作若此,其读书亦会喊苦叫累。要知道,读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不仅要善耐寂寞,全神贯注,而且要甘于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否则,读书便会出现这般式微:“三天打鱼,五天晒网”。能否做到不喊苦不叫累,一个重要的标志便是其是否把读书作为一种乐事,并善于从又苦又累的读书过程中找到无以替代的一份乐趣。不能臻于此境者,不妨拒之门外。

现代著名藏书家叶灵凤先生曾说过:“借书给人,好像在沙漠旅途上将自己的水壶慷慨地授给同路者,是希望获得一个伴侣和同好者,能够共享自己所已经感受到的满足和愉快。”善哉斯言我之所以不愿借书于上述十种人,这是因为我将“水壶慷慨地授给同路者”,可“同路者”其实并不渴,有人甚至在弄脏水、浪费水,这种傻事谁又会去做呢﹖真要借书于人,对方自须是“伴侣和同好者”,并“能够共享自己所已经感受到的满足和愉快”,如斯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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