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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包工头到名律师

———记上海中成永华律师事务所主任、虞籍乡亲王剑烈

本报记者 郑志勋 章海宁


在不断诞生奇迹的大上海,凭着勤奋好学,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认定奋斗目标坚决地去做,10多年前还在上海建筑工地上打工的上虞青年王剑烈,如今已是上海法律界在房地产及建筑工程领域一位颇有声誉的名律师。他参与了400多起经济及民事、纠纷的谈判、调解及诉讼和仲裁代理,为房地产、设备安装、电信安装等诸多施工企业追讨了近亿元的工程欠款,他先后为日资企业日本竹中工务店(上海)事务所、台资企业上海穗晔国际有限公司等涉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得到了广泛的好评。

2004年9月,王剑烈作为上海律师界唯一的代表,被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聘为“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评标专家”。11月上旬,他又被《上海律师》和东方律师网延聘为为数不多的特约撰稿人之一。精通法律、娴熟掌握国家法律法规的王剑烈,曾在代理浙江中成建工集团申请执行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工程款一案时,坚持《合同法》第286条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即优先于银行抵押贷款的法律意见,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得到肯定,并最终由最高法院为此专门进行司法解释,王剑烈在业界因此名声大噪。

年仅37岁的王剑烈今年5月和他的同事们创立了上海中成永华律师事务所,这是一个由12名各有专长的青年法律精英组建的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法、商法、刑法、建筑法和海商法等领域拥有5个硕士和博士学位。创办仅仅几个月,中成永华已为百胜餐饮管理集团(美国)、日立家用电器公司(日本)、立邦涂料中国公司(新加坡)、长远电信(香港)、上海银行等数十家公司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其人均经营业绩在上海500多家律师事务所可排名前50位。

王剑烈出生于小越镇柯山村一个农民家庭,1988年曾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由于是自费,家负过重,未能如愿上学。1989年夏天,他来到上海建筑工地打工,一心喜爱法律的王剑烈边打工边在工棚的休息时刻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知识,并最终在第二年的5月成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系的一名夜大生。期间,他所在的恒通建筑公司曾委派他去虹口区业余大学学习建筑施工管理,此后曾做了三年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的王剑烈为此十分精通工程造价的概算、预算及房地产开发业务。1993年,王剑烈进入恒通集团检察室工作,由此真正开始了他的法律工作生涯。在与上海司法界不少权威人士的广泛接触中,王剑烈打开了广阔的视野,他当时下定决心,要做一名律师,并且要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1996年,王剑烈通过努力又考入华东师大研究生院国际经济系国际商务方向研究专业学习。1999年,数经寒暑自学成才的王剑烈终于考出律师资格,于次年拿到了他心中向往已久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王剑烈擅长房地产、施工承包合同等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公司改制及综合法律事务。他先后担任上海锦信电机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他经办的数百起官司中,王剑烈以他的认真、诚信和扎实的法律业务知识赢得了好评。

2002年8月,王剑烈受理了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莘梓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由是工程竣工近一年,开发商(被告)在收到原告提交的决算书后,置之不理,故意拖延审计时间,以达到迟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原告得到消息,被告在青浦区取得另一土地使用权,打算开发新的项目,这样对工程款的支付必定遥遥无期,经多次协商未果,遂涉讼。

起诉前,王剑烈律师做到细致入微,调查了被告的工商登记材料、银行账户及未售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在起诉时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裁定查封了被告银行存款1000万元,未售商品房3000平方米,总计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和存款,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开发商的嚣张气焰。

由于对工程造价存在异议,王律师遂向法院提出进行司法审计的请求,并获批准。

在审计过程中,原理代理人又了解到司法审计事务所与被告聘请的参加决算的工程师曾有密切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遂即刻向法院合议庭提出异议,被法院采纳,重新委托了司法审计,真正做到公开、公正。这是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在司法审计过程中第一次重新委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尤为紧张、激烈,被告委托了上海曾为十大青年律师之一的大律师出庭,被告在答辩期内就工程质量进行了反诉要求索赔,而王剑烈律师凭借在施工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对办案时孜孜以求的一贯风格,力挽狂澜,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当时春节逼近,为当事人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并为双方调解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庭审结束后,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意在两天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近1550万元,那天时值农历年底,离春节还有六天。最终及时解决了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解了燃眉之急。

去年5月,王剑烈受理了浙江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俞某恶意侵占案。“浙江一建”与公司员工俞某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即一建承揽的某工程,以内部承包的方式,由俞某承包施工。然而,工程竣工后,决算时出现了130万元亏空。原来,俞某在承包施工的同时,已将部分资金用在了老家建房及其他投资。王剑烈作为代理律师,向法院起诉俞某恶意侵占。庭审中,俞某方律师认为,俞某没有项目经理资格,不能承包工程,一建与俞某签订的合同当属无效。但王剑烈认为内部承包也是合同,合同已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应当具有法律效用,俞某出现的亏损应当由其本人负责,公司有权责令承包人退还侵占的正常利润。此类案件在一些地方审判时,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成为败诉案件,但在王剑烈锲而不舍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最终认同王剑烈的申诉意见并作出公正判决,责令被告俞某退出侵占的全部款项。

王剑烈对家乡上虞有着深厚的感情。他说尽管已被作为引进人才正式落户上海,但血脉里仍然是个上虞人。情系家乡,心怀故园,王剑烈曾为家乡小越镇的道路建设专门捐资5万元奉献爱心。在他的牵线搭桥下,上虞市司法局和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正式缔结为友好司法局。王剑烈说,只要家乡父老需要,他随时愿意出力。

今年5月,我市一家企业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财政、农行、建行、国土等债权单位随即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了偿还债务的判决。就在这时,上海的一家债权单位也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讼状,上海法院派人来虞查封了该企业有关财产,两地法院围绕谁优先受让各持己见。在无法有效沟通的情况下,我市法院有关领导找到王剑烈,希望他能做些协调工作。王剑烈在了解了争执的缘由后,以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得对抗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为由,与上海方进行了有理有节的交流和沟通。由于王剑烈与该法院多有业务上的接触,他的观点很快为对方接受,后者为此作出了解除查封的裁决,从而为上虞方挽回了大量损失。

有一次,我市一家建筑公司包工头找到王剑烈,希望他能出面代理官司。原来,该公司承建了松江区一项工程。然而,由于开发商投资失误,工程竣工后未能如期出售。包工头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支付280万元工程款,但开发商却以无力支付加以搪塞。工程款要不到手,上虞民工的工资自然无从着落。想到民工们辛苦半年两手空空的凄苦景象,王剑烈当即接下了这只官司。在案件漫长的审理过程中,王剑烈为解民工们燃眉之急,在未收取一分代理费的情况下,自掏腰包借钱给包工头(最多时竟达8万元之多),让他先支付一部分民工工资。后来官司胜诉,包工头足额讨回了工程款,民工的工资也全部得到兑现。

不久前,在本报记者赴上海市共和新路共和大厦中成永华律师事务所采访王剑烈时,他告诉我们,上虞建筑业在上海有十万大军,上虞建筑与上海经济界正发生着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作为上虞人,他有责任尽心尽职地为家乡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这位有着丰富的建筑施工经验和娴熟的法律知识的律师说,建筑企业尤其要从六方面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第一,开发商在工程竣工后拖欠巨额工程款或是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停工时,施工企业要及时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享受合同规定的应享权利,以防错失时机;第二,在招收外地民工中宜分散进行管理,以防聚众扰乱工程现场;第三,工程在实行班组承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资发放的全过程;第四,不管是否进行诉讼,工程合同及有关预决算等资料应做好保全;第五,要严格控制工程内部层层转包尤其要控制非法承包;第六,要加强对合同款项的理解,随时关注新的政策的出台。

正在准备进修工商管理博士(DBA)的王剑烈说,他的愿望是事务所要与国际接轨,“把世界带进中国,让中国领航世界”。随着国外经济与国内交往的日趋频繁,目前,中成永华正向涉外领域拓展,在倾销与反倾销等经济领域争取有所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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