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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追贼身亡争论未息

新一波争论焦点———保护私产是否见义勇为


本报讯 (记者 章海宁) “亿万富翁”陈士明追贼身亡已有两周时间,然而由此引发的争论仍在继续。从“亿万富翁追贼身亡值不值”到“保护私产是否见义勇为”,媒体的讨论更趋理性,也更具积极意义。

在不幸事件发生后,新华社、《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新民晚报》等国内数十家媒体,均在第一时间报道了案情经过。与此同时,一些媒体还就“亿万富翁”值不值展开了大讨论。

对于这种讨论,也有人表达不同观点。一家媒体的资深记者认为,有关此类事件的争论并不新鲜,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大学生张华勇救老农身亡引发的值不值讨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惟一并且同样宝贵,不能因为他的身份地位迥异,就能轻率认定他是值得还是不值。因此,这种讨论实际上已没有多大意思。

由于《浙江日报》报道了上虞有关部门正在为陈士明申报见义勇为的消息,一些媒体转而对”亿万富翁“追贼行为是否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提出了质疑和探讨。有的媒体认为,“亿万富翁”追贼是为了保护自己企业财产,他的行为只能算是“见恶勇为”。因为见义勇为有关条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陈士明的行为显然不在此列。

也有的媒体不同意这种观点。10月26日,《民主与法制》头版头条《“亿万富翁”追贼身亡 护私产是否见义勇为》一文中,援引了我市公安局副局长徐文华的观点:“名仕实业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作为企业总经理他冒死追贼,并不仅仅是为个人利益。”文章同时还援引了法律专家的观点:“根据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解释,维护个人财产利益等行为也应在此范畴。”

记者注意到,本地一些人士也多倾向于保护私产应属见义勇为行为的观点。他们认为,无论民营企业还是个私企业,他们都在向国家缴纳税收,帮助社会解决就业,从大概念而论,也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保护私产也就是保护国家财产。

陈士明能否申报见义勇为,媒体的争论预计还将继续,本报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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