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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坑,最盼的是讨回公道

陈醇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掏钱时是“上帝”,掏钱后没准就成了“奴隶”,这决不是耸人听闻。据10月21日《上虞日报》报道,丰惠镇种粮大户张炳灿种植的30亩晚稻因使用了从余姚购入的江苏产防治卷叶螟农药“稻卷宁”后,导致26亩粮田绝收。据悉,像有张炳灿这样遭遇的农户全市有300余户,涉及5个乡镇的千余亩农田,估计损失粮食达25万公斤左右。而那些受损农户的最大心愿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为他们讨回公道,声张正义。

这批农户的遭遇是很令人同情的,今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费了这么大的劲,好不容易把农民的积极性再次调动起来,但假冒伪劣产品又让农民的心凉了半截。其实,任何时候,维护消费者权益都是一个颇为让人关注的话题。因为它不仅体现了市场的规范公平,同时更说明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地位的肯定。然而,如何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使维权真正落到实处,却一直让人感到颇费心思,至少有一部分人眼里,买了假货只好自认倒霉。但更多的消费者则盼望有关部门能够挺身而出,为他们讨回公道。

笔者最近阅读有关书籍,感到国外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有些招数很值得人们思考。如新加坡为国外游客在一下飞机时就提供一张“黑名单”,上面列举了所有不合格的商店,使游客不再担心买到不合格商品和假冒商品,这些“黑名单”一月一审,“改过自新”后的商店名单马上就会被抹掉。而美国则对那些虚假性广告采取罚做“纠正性”广告,凡经核实是虚假性广告,对责任单位罚做六个月以上的“纠正性”广告,公开揭露自己的产品广告有假,并对广告收费实行翻番,让做虚假广告坑害人的单位既出丑又破财。如果采用了这些办法,张炳灿等农民也就不会蒙受这样的“灭顶之灾”了。

一段时间以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话一直喊得很响,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上往往是宏观表态多,实际举措少;标语口号多,实际办法少;应付检查多,过后改进少。许多消费者特别是农民朋友碰到劳民伤财的掺杂使假问题,常常不知道自己究竟该怎么办,有时候只好不了了之。这无异于放纵了制假作伪的人和事,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健全,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张炳灿等一批受损农民最终能否讨回公道,确实需要有关部门能够站出来敢当维权勇士。记得七年前,陈溪、下管两地共有26户养鸡户因使用余姚产的“舜大牌”鸡饲料导致成鸡死亡1.4万余只,市消协迅速介入查找原因,先后将产品送省级三个检测中心分析化验,还会同生产厂家亲临国家检测中心检验,终于查明了事情的原委,在不到20天时间内,把20多万元理赔金全部送交到受损农户手中。这起事例后被国家有关部门评定为当年度全国农资类十大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好新闻,这也是维护农民消费者的一大福音。其实,只要我们设身处地为那些身陷困境的受损消费者着想,为他们讨回公道当不会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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