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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不搞“特事特办”的联想

尚文


“特事特办”,在我国一些大型工程或具有政治意义的特殊项目中一直被沿用。这种效率虽高但往往缺乏科学认证并打破法规框架的传统开发建设模式,在中国筹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过程中,被“严格依法办事”替代了。正如上海市副市长兼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局长周禹鹏宣布的那样:只有严格依法办事,世界各国对参与上海世博会才有信心,包括世博园区动迁居民在内的各方利益才能得到保障,上海世博会的成功才能拥有坚实基础见5月9日《新闻晨报》。

应当承认,“特事特办”的传统开发建设模式,因其有一定的政治优势,过去是产出过较高效率的,但也必须看到,这种模式是建立在超越法规框架之上的,也是以打破公平原则,牺牲其他利益为代价的,故很难被广大干部群众认可,难以有推广的价值。同时,也因为缺乏科学认证,一定程度上也是带有盲目性的,其中虽有成功的经验,但失败教训更多。

如果说,在过去的年代里,在法律法规不很健全的年代中,“特事特办”搞开发建设尚有一定的特殊性、“合理性”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的今天,“特事特办”搞开发建设这种模式不啻陈旧落后,更会影响一个政府乃至一个国家的形象,更会损害有关方面以至老百姓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世博不搞“特事特办”可谓明智。想一想吧,连世博这样大的开发建设项目都不搞“特事特办”,其他项目又何以有借口去搞“特事特办”呢?

开发建设不能搞“特事特办”,其他任何工作也都不能搞“特事待办”。不是吗?当“特事特办”一旦成为一种口号、一种鼓动,以至成为我们工作中的一种习惯的时候,意味着的便是可以变通法律、法规,可以让“我的需要”成为“办事准则”,令长官意志变成“群众的意愿”,从此“绿色通道”里夹杂着的将是“黑色通道”、“黄色通道”,这绝非危言耸听不难推测,也不难想象,一些地方腐败现象严重,群众叫苦喊冤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迭出,是不是跟一些别有用心者制造的“特事特办”有关呢?

遵守法律法规,是一个法治国家、文明国度的主要标志。维护和捍卫法律,遵守和执行法规,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没有可以任意肢解、盗用的权力。一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进行,一切按法律法规的程序运作,一切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做,这便是法律法规其公正性、严肃性、平等性、规范性的全面而完整的体现。前不久,北京市一项名为“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的草案通过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后,该草案遭到8位普通市民的强烈质疑,北京市政府在认真论证后认为,市民所提意见中肯、合理,并据此撤销了这项由行政部门提出的立法动议。这项立法动议的操作过程告诉我们:其与“特事特办”无涉,它彰显了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而在科学完备的立法程序当中,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法制的统一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特事特办”,作为一种传统的思维模式和惯用的手段,在一些地方部分领导干部身上或许还将存在。在“两难选择”中,希望我们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地从思想羁绊中解放出来,积极地从心理阵痛中解脱出来。可以相信,只要我们抱着对党的事业负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态度,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发展现,我们就一定能够在维护好法律法规尊严的同时,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更和谐更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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