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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内的故事

本报记者 陆军 通讯员 陈辛江 周全胜


上虞市看守所地处上虞经济开发区,这座新建于1998年的看守所,四周高墙坚固,前面铁门紧闭,里面常年关押着三五百名在押人员。严密的监控和警戒,透出的是驻这里的公安民警、检察干警、武警战士高昂的斗志和昂扬的锐气,在这里,他们已经创造了23年关押9000余人次安全无事故的成绩。

从“十大巾帼英雄”杜妈妈,到一代年轻的看守民警

在上虞看守所,曾经被评为市“十大巾帼英雄”的前任指导员杜巧芬,是上虞妇女干部的一面旗帜。她以慈母般的关爱,洗涤了无数在押人员的心灵,因此被大家亲切地称为“杜妈妈”,她也因此成为“寓法于心、寓教于管”改造罪犯的杰出代表,多次被评为各级各类先进,多次立功受奖,她的事迹多次在中央和省级媒体上亮相。

23年来,看守所的领导班子已先后换了四届,但每一届都把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和谐、干净干事作为自己的准则。现班子以创“一流标准、一流工作、一流业绩”为己任,不断创新看守工作。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带出了一支心齐、气顺、劲足、实干,始终保持旺盛斗志和活力的干警队伍,他们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以严格的制度规范工作,确保安全。年轻女民警章亚君从派出所调到看守所时,一度顾虑重重,所领导多次找她谈心,同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她,使她安于工作。几年来,章亚君已成为所里的业务骨干,并光荣地入了党。

人心齐,泰山移。一流的队伍,创出了一流的业绩。近几年来,上虞看守所年年被上虞市及上级公安局评为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先后5次被公安部评定为“二级看守所”省级先进看守所,前年和去年又先后被绍兴市公安局评为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被上虞市人民政府评为“十佳人民满意单位”。

监所安全,就像人的生命一样重要,失去了它就无从谈起

在所长叶建蔚的办公室,桌上的电脑能够清晰地查看入监在押人员的各类情况及关押动态。叶所长说,看守所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严格、依法、科学、文明的管理。上虞看守所最有特色的是“一巡、三查、五包”制度。“一巡”就是坚持每日巡监,由所领导带头,驻所检察官参与,武警配合,管教民警和狱医参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规范在押人员的行为规范。“三查”就是每日由包教民警对包教监室进行安全检查,对包教监室进行秩序检查,对在押人员进行遵法守规情况检查。“五包”是指管教民警对包教监室做到包安全、包管理、包教育、包卫生、包生产,每人承包一块“责任田”,做到事事有人抓、人人抓正事。

看守所四周围墙上设有武警值勤的警戒哨楼,武警战士每天24小时承担外围警戒,但驻所公安干警仍然坚持巡控同步的24小时巡监制度,深化“内管机制”改革,制订专门的《看守所巡查制度》,规范监区管理。建立公安、检察、武警三家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分析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针对“牢头狱霸”危害监所安全和执法形象的问题,他们一手抓值日员制度建设,在监区内推行了轮流值日员制度,全面取消组长;一手抓在押人员思想管理,及时掌握监所内的动态和在押人员的思想情绪,使管教民警始终保持耳聪目明,从而从源头上铲除了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贵州人龙某因涉嫌抢劫犯罪刚入所不久,自感罪孽深重,流露出自杀念头,管教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杀人犯和“法轮功”头目终于被感化了

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管教工作是否科学、规范,直接反映在押人员改造的质量和安全。

最近,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邵某,入监之初他认为要判死刑,活不了了,就破罐子破摔,不仅消极对抗审讯,还屡次违反监规。民警王迅多次鼓励他走坦白立功之路,从生活上不断关心他。最终,邵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在上海强奸、绑架的事实,还积极配合民警检举其他同监室人员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侦查属实,共破案九起。因其立功表现,最后被判处死缓。

原法轮功顽固分子蔡某,经公安机关多次教育不思悔改,仍伙同他人到处散发传单,并多次进京,在天安门广场安装定时宣传喇叭。2001年3月,蔡某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起诉阶段,蔡某害怕被判重刑,多次进行绝食,对抗管教,并以咬舌自尽相威胁。所领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监所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恶化。他们一方面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另一方面,立即成立了由所长担任组长、驻所检察官与骨干民警为成员的特殊工作小组。在蔡某多次绝食期间,所领导坚持轮流带班,工作小组深入监区进行24小时值班看护,管教民警吃住在所里,做好思想教育转化工作。所领导和驻所检察官、民警坚持每天进入监区对蔡某进行谈话教育,同时对蔡某在生活上以应有的关心照顾。通过一个多月的共同努力,蔡某的思想有所转化,放弃了绝食和自杀的念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的严肃性。

开展人性化管理,罪犯应有的人权我们应该保护

市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设有驻所检察室,该检察室是省人民检察院命名的“派驻监管场所规范化建设达标检察室”,掌握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检查有否超期羁押,监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配合公安、武警巡监,对罪犯进行谈话教育等是驻所监察室的主要工作。如利用电脑的提示功能,对即将到期的罪犯提前一个星期及时与办案部门联系,督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以防超期羁押。到目前为止,已确保了上虞市看守所连续三年无超期羁押现象,有力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驻所检察室还积极会同看守所,从全力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要求出发,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他们家庭及个人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以感化他们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公、检、法部门及时展开工作,并争取得到宽大处理,早日获得新生,走向社会做有用之人。近日,余姚人吴某因故意伤害致死罪一审被判死刑。入监之初,吴某拒不认罪,并多次违反监规,吴某家人因无钱请律师,也使吴某深感绝望。民警杨定海想方设法解决了他的律师费用。吴某十分感激地表示,即使上诉仍是死刑,他也会瞑目,感谢看守所的民警给了他应有的人权。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中,看守所专门设置了未成年犯监室,分开关押,确定专人进行管理教育。在日常谈话教育中,除法律、法规、劳动意识教育外,还加强对其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并多次邀请团委、妇联等部门领导来所讲课,并相互谈心。全所3名共青团员还分别与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结对活动,为其购买书籍及日常用品、捐赠钱物等,效果十分明显。该所还与法院联合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失足青少年维护应有的合法权益。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陈某,法院一审判决未考虑到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的情况,被判了4年6个月。所里在劝导其上诉的同时,及时向法院反映了这一情况,要求从轻处理,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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