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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别人有手机 无钱买萌生邪念

一位十七岁高中生抢夺作案掉进“深渊”


本报讯 (通讯员 警鸣) 年仅17岁的阿全(化名)家在农村,在一所中学读书。他看到有些同学身上有手机,心里十分羡慕,总想过把瘾。可是家里经济条件实在不允许他凑钱圆上这个梦,结果萌生邪念走上了犯罪道路。

12月6日下午5时许,阿全离开学校,来到了城区新建路一家手机销售店,选中一款新颖别致的手机,便拿在手中反复地试打着。女营业员见阿全对这款手机爱不释手,便告诉他该手机售价为1700元。阿全不置一词继续试机,并不时地窥视店内情况,当营业员转身去接待新顾客时,阿全乘机把手机和包装盒抢走,迅速逃离现场。

营业员转身发现了这一现状,提醒看店人员,并立即开展追捕,后在路上行人的协助下,在距店200米处将阿全抓获,送进了百官派出所。通过警方调查询问,阿全低下头交代了自己是个在校中学生,因为做梦想有一只手机,便动起了歪脑筋,采取抢夺手段作案,不料却掉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目前,警方对阿全实施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编后语 正值17岁如诗如梦年华,理应是意气风发、专心致学的年龄,阿全却做出了抢夺之举,令人遗憾,更令人深思。

未成年人,正处在世界观、价值观日益形成之际,对事物尚很难作出明智的判断或选择,常会做出令人不解之举。这就需要依托家庭、学校、社会等多元相结合的教育网络,予以正确的教育和科学的引导,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未来一代健康成长。阿全的举动正好例证了这一道理。

从阿全做出的令人心痛的举动来看,貌似其看到同学身上有手机,心中羡慕,故而作出了冲动之举。其实蕴含在背后的原因还有很多,譬如家长、老师、店主等又应该尽到什么责任呢?本报刊发此文,意在引发读者来信来电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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