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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抓捕 受到法律严惩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12月3日,入户盗窃、抗拒抓捕的杨通吉被我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8月13日凌晨2时许,贵州籍苗族青年杨通吉爬墙钻窗进入谢塘镇宋景村王钧坤家,在窃得现金701元后被王钧坤发现,与儿子王通合力抓小偷。杨通吉为抗拒抓捕,用随带的作案工具向父子俩乱刺,致使王钧坤头面等部位鲜血直流,其女儿跑出屋外呼救报警,妻子拿来绳子,一家四人合力终将杨通吉擒获绑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杨通吉如束手就擒,因盗窃数额小尚不构成犯罪,只能受治安管理处罚。然而嫌犯盗窃抢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论。由于杨通吉属入户抢劫,据刑法263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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