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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撞死人 赔钱又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世泽 张杰) 最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玉环县林某驾驶的一辆严重超载货车,撞上另一辆车子,致司机刘某死亡,肇事司机赔了钱财又判刑,违规行驶带来严重后果。

现年31岁的林某于6月27日驾驶浙JD1467解放牌中型货车,在上三高速公路上虞段行驶时,因与炸胎停在路边的浙JD0519解放牌货车相撞,造成司机刘某死亡和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肇事后向警方投案,并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已赔偿人民币205000元。最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在行驶中又疲劳驾车,从而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林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可适用缓刑,故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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