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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撬窗盗电脑 销赃露馅终受惩


本报讯 (通讯员 戴尧干) 近日,宁波市海曙公安分局移送给百官派出所两名盗窃嫌疑人。39岁的王某系我市陈溪乡某村人,是两次劳改释放人员。年仅21岁的郑某系丰惠镇某村人,曾因盗窃被判过3年刑。两人臭味相投,合伙盗窃电脑三台,涉案价值达16000余元,现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悉,王某经过事先采点,准备了作案工具,于10月18日凌晨2时,与郑某一起爬围墙钳断防盗窗栅,进入城区的某建筑公司二楼和三楼办公室,盗得电脑3台。当天早上由王某携赃物一台乘火车前往宁波市,销赃得款1600元,并于当晚返回百官后与郑某对半分赃。自以为作案销赃天衣无缝的王某,第二天伙同郑某把未出手的2台电脑运到宁波,再次进行销赃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后抓获。

百官派出所闻讯后,立即派出办案民警赶赴宁波,并将王某和郑某押回百官。在审查中,王某交待,因近期手头拮据,萌生盗窃邪念,伙同郑某潜入某建筑公司盗窃作案。他们没想到,天网恢恢,又栽进不能自拔的泥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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