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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三轮车 换来刑期六个月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由江苏来上虞收购废品的孙春平,明知他人借车去行窃,仍出借两辆三轮车给人,结果与借车者同罪。市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孙春平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孙后悔莫及。

暂住在沥海镇的孙春平,于今年3月先后两次从陈厚勇、田如军两个贵州人处收购过价值3000余元的铝边角料,赚了些辛苦钱。第二次收购时他即怀疑铝边角料是从厂里偷来的。3月31日,当陈厚勇向其借两辆三轮车时,孙为了收购便宜货就将三轮车借给他们。谁知,陈等两人用三轮车在沥海的两家企业共同盗窃铝皮原料413公斤,价值达9722元。正当两人骑车返回时被夜巡民警逮住,顺藤摸瓜抓住孙春平。市检察院确认孙属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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