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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花旅馆聚众斗殴案宣判

梁胜军等8名被告人受严惩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陈辛江) 发生在开发区海浪花旅馆内的一起10人持刀故意伤害及聚众斗殴的恶性案件有了新的进展。经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9月1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梁胜军、王华等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判处首要分子梁胜军有期徒刑7年,王华等7人判处6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汤浦镇无业人员梁胜军,曾于2003年10月29日遭周瑜等一伙歹徒聚众斗殴致伤,梁胜军因此住院治伤,并扬言报复。2003年11月8日晚,梁胜军得悉周瑜等人入住上虞开发区海浪花旅馆,即于次日上午纠集陈艳军、王华、陶金标、叶梅生、林虎、陈新苗、丁帅华及周江华、张杰(两人在逃,均另案处理)在百官街道清风茶楼集中时,梁言明要砍伤周瑜(但不要砍头部)。继而,梁胜军等10人每人持一把砍刀,分乘陈新苗叫来的2辆出租车,共同赶至开发区海浪花旅馆。陶金标从服务员处问到周瑜等人所住系212号客房后,梁胜军和周江华共同踢门,继而,梁胜军及周江华、张杰相继冲进房内,冲在先头的叶梅生、陈新苗被房内有备的顾江土用刀砍伤。当顾江土夺门而逃时,丁帅华即追赶至一楼楼梯口将其拦住,梁胜军、林虎及周江华用刀对其乱砍致伤,陈新苗、叶梅生也随即赶到。房内,陈艳军、王华、陶金标等对周瑜乱砍致伤。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周瑜之损伤已构成重伤。

此案发生在两伙无业人员之间持械斗殴,影响恶劣。为此,警方先后从我市章镇和武义县等地抓获了其中的8名案犯。对其他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正在缉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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