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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做家教应谨慎

本报记者 陈智尧


最近,记者听到这样一则消息,一位在外就读的女大学生暑假回虞后,想帮助居民家庭的小孩做家教,谁知到了对方的住所后,对方却说自己无小孩,是自己想找人做家教,末了还对那位女大学生动手动脚,女孩在高呼救命后总算逃脱魔爪,因顾及名声,这位女大学生最后也未报案,只能忍气吞声强忍羞辱。

每年到了暑假,便有许多大学生相继从事家教,这其中以年轻的女生为主,她们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勤工俭学,二则也为了提高自身社会实践能力。然而由于自身保护意识淡薄,使得她们难免会碰到一些有苦说不出的事情,轻则少拿甚至拿不到工钱,重则还会受到性骚扰。

据调查,目前大学生找家教的方式不是很规范,有的是托人介绍,有的通过中介机构,有的则只是写一张启事贴于小区楼道口,这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他们利用大学生想找家教的急切心情行骗,甚至行使犯罪活动。

在上述三种找家教工作的渠道中,看起来找中介机构要规范些,其实也不然,据了解,一些家教中介只是将家长的信息登记在册,并没有进一步去核实家长情况。当从事家教的大学生与家长联系时,一切事情由双方单独商谈达成协议,至于以何种方式,什么时候做,家教中介一般不管,这就没有从真正意义上保障家教教师的权益。

鉴于此,业内人士认为,大学生在暑期应当避免给人特别是成人做家教。因为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在校学生打工不属于正规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也不存在着劳动合同约定的雇用关系,而中介公司又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来采取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这就使得学生家教危险性较大。另外,从大学生的能力与心理上的成熟程度考虑,给人做家教也不是很合适。

有识之士同时指出,出于家庭经济、自身特长等实情考虑,今后一些大学生仍会选择在假期做家教这一打工方式,希望这些大学生切实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比如详细了解受教对象情况,不去偏僻处所或在晚上的时间做家教,同时还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主动与用人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而当自己受到人身侵犯时,应当机智果断地向公安机关报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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