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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板藐视劳动法 被处罚金一千九


本报讯 (记者 章海宁 实习生 潘燕 通讯员 陈建中) 7月20日上午,市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开出了近两年来的第一张《劳动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藐视《劳动法》的汽车修理厂老板方某处以罚金1900元。

今年1月28日,25岁的贵州人卜珍雄到上浦镇的一家汽车修理厂做机修工,6月份离开时与修理厂老板方某因5月份工资是否拿到发生了矛盾。卜珍雄在要求遭到拒绝后,便向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

本来这件事情只要向劳动监察大队说清楚,双方坐下来协商一下就可以完全解决,但方某认为已付清了卜珍雄的工资,劳动法规已对他无关了,劳动监察大队对他的调查询问是故意刁难。因此,他不仅不配合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询问,而且还谩骂上门调查的工作人员。7月5日,劳动监察大队对方某发出劳动监察询问书后,方某置之不理,态度恶劣。监察大队鉴于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对下达的通知书作出答复,根据《浙江省劳动监察规定》第27条的规定,7月15日向方某发出了《劳动行政处罚告知书》。方某又是态度恶劣地对待上门的劳动监察人员,也不提出任何陈述、申辩、听证等意见。7月20日,劳动监察大队正式对他发出了《劳动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以罚金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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