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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郭”先生滥竽充数

一纸假文凭骗取十万年薪


本报讯 (记者 陈胜龙 通讯员 陈世泽) 与当年南郭先生混在人群中装模作样滥竽充数不同的是,如今的“南郭”先生怀里多了一张护身符——“假文凭”。7月16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假文凭骗取高额工资报酬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方某在事实面前原形毕露。

这个用一纸假文凭换得10万年薪的“南郭”先生方某,现年36岁,系金华市武义县人。去年6月18日,在虞企业浙江诺金药业有限公司通过《钱江晚报》诚聘人才,招聘市场营销总监,应聘者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方某见报后,当天就毛遂自荐,出示一张五年制高等学历、河北医科大学1992年6月颁发的临床医学系毕业证书。方某正是凭这张河北医大毕业文凭,与浙江诺金药业公司于2003年11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和聘用补充协议。合同规定:公司每月支付工资8000元,还有加班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去年12月,公司发给8000元的月工资后,因发现其实际工作能力与本科水平不相匹配,而且思想作风懒散,热衷吃喝玩乐,故从2004年1月起,将方某每月工资由8000元调至4000元。经与河北医科大学联系核对,发现方某手中是一张假文凭,主要有两大疑点:一是时间不符,河北医科大学是1995年成立(1992年是河北省中医学院),1992年根本没有河北医大,即便是方某毕业于1992年,也应该是河北中医学院的文凭;二是校(院)长签名章有假。

7月16日,上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时,方某代理人坚持要按原劳动合同规定,公司方应付清所欠工资报酬32000元。被诉人浙江诺金药业公司代理人、曹娥江律师事务所夏东升律师认为:方某采用假文凭欺骗手法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每月8000元工资不但不应支付,方某还应找还给公司16500元。上虞市劳动仲裁庭当庭出示了河北医科大学于2004年7月7日发来的传真复电:在方某的“毕业证书”上,明白无误写着四个大字:“查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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