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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合同,应赔偿!

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违约案


本报讯 (记者 高放 实习生 杜海燕 通讯员 周高军) 既然签了相关独家采购、经销合同,必须按合同办事,违反合同必然引起纠纷。日前,我市某铜业公司因合作厂家的违约而将对方(江西某厂)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金。

我市某铜业公司与江西某厂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为确保双方的利益,于2001年9月签订了有关黄铜管坯的购销协议,明确约定由江西某厂提供铜业公司相关规格的黄铜管坯,并不得向绍兴地区范围内其他企业供货。市某铜业公司也只能向江西方采购相关规格的黄铜管坯,不得向其他企业采购,违者都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江西某厂出尔反尔,一方面向市某铜业公司供应黄铜管坯,另一方面又违反合同约定,向绍兴某集团提供双方合同约定的黄铜管坯,侵犯了铜业公司在绍兴地区范围内的独家经销权,致使铜业公司销量减少,价格下降。今年4月,该铜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江西某厂告上市人民法院,要求江西某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90万元。

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原告提供要求证据调查的申请,到绍兴某集团调取有关江西某厂向其提供相应规格黄铜管坯的具体数量,但被该集团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为由拒绝。市人民法院通过当地法院向该集团公司阐明应尽的法律义务及法律利害关系,最终取得该集团的配合,提取了相关的证据。此后,市人民法院又应原告申请,派法官赶赴江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江西某厂的全部账号。

迫于法律的威严,江西某厂主动与市某铜业公司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赔付我市某铜业公司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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