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国际国内

社会广角

虞舜文化

图片新闻

前期回顾

报社信箱

 

社 会 广 角


财产保全效果佳 四年欠款半月清


本报讯 (通讯员 郑友钦) 由于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起诉讼标的额近4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近顺利调解并已履行完毕。

今年4月9日,市人民法院章镇法庭受理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州市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浙江亚厦公司按合同规定于1999年为湖州市某单位进行室内装潢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00年9月竣工验收后经结算,湖州市某公司应支付浙江亚厦公司工程款33万元。4年多来,湖州市某公司借故长期拖欠,浙江亚厦公司于2004年4月9日向章镇法庭起诉,要求湖州市某公司支付工程款33万元及赔偿损失6.7万元,并提出要求冻结湖州市某公司银行存款41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

4月20日,市人民法院派员依法冻结了湖州市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6.7万元。4月22日,浙江亚厦公司与湖州市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湖州市某公司于2004年4月27日前一次性付给浙江亚厦公司工程款341085元,浙江亚厦公司自愿放弃对湖州市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4月26日,湖州市某公司支付浙江亚厦公司工程款计人民币341085元。一起拖欠工程款30余万元,时间长达4年之久的纠纷因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案结事了。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