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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摔伤 业主负责赔偿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世泽) 谁能想到一起明显的工伤事故,却被拖延长达10个月之久,不但伤残补助金分文不付,而且还拖欠疗伤医药费,迟迟不给报销。最近伤员谢某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终于在“五一”前夕领到了伤残补助金和续医费15000元。

现年61岁的谢某,家住丰惠镇创业村。去年2月10日,到余姚市黄家埠镇华家信达电子器材厂打工,担任传达室门卫兼勤杂工。2003年6月15日下午3时左右,谢某在仓库堆箱子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致左尺骨鹰嘴骨折。经余姚市临山中心卫生院门诊治疗,又到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6天。除厂方已支付住院费外,尚有医疗费901.30元和426元交通费未予报销。

2004年3月22日,余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本案。经仲裁庭主持调解,达成以下协议:被诉人余姚市黄家埠镇华家信达电子器材厂同意一次性支付给谢某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费用等合计人民币15000元。谢某终于在“五一”前夕拿到了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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