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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电死雇工 雇主房主赔巨款


本报讯 (通讯员 郑友钦) 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高压电触死雇工沈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3年3月,经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章镇镇某村村民葛某在本村南首建造两间两层半楼房,该房西侧原已架有电力公司所有的南北走向的10KV高压线,高压线距葛某西边墙约3米。葛某房高度高出高压线。同年4月15日,葛某与杨某(嵊州市三界镇人)签订建房协议。葛某以包工不包料形式将该房发包给杨某建造(杨某无建筑资质),杨某又雇佣被害人沈某(系葛某同村村民,1956年出生)为建房小工。5月21日下午,沈某与另一雇工在三楼五孔板上抬着一根钢筋施工,杨某提醒他们小心高压线,两人在放下钢筋时,露出房子外面的一头钢筋与高压线接触,致沈某触电死亡。

去年6月,沈某之妻郑某、之母丁某及两个女儿共同向章镇法庭起诉,要求杨某、葛某及电力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计人民币236380元。7月15日,章镇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7月27日依法判决:葛某、杨某分别赔偿郑某等4人人民币33655元、117792.50元;市电力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后,郑某等4人及杨某均不服,并分别提起上诉。今年3月9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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