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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购房过程中有人玩“猫腻”

陈醇


最近一年多时间,我市的房产楼盘价格一直飞涨。春节过后,商品房价格更是一路飚升。许多人感到疑惑:上虞的房产市场真的有这么大的购买力吗?上虞的老百姓真的有这么强的承受力吗?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商品房价格上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消费者当前亟需多长个心眼:当心购房过程中别人跟你玩“猫腻”。

现实生活中,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常常利用少数人喜欢走关系的习惯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即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因而能吸引许多买房人士。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一般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我市数起房产纠纷就是被这样的“猫腻”引发的。

至今仍有许多市民有跟风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殊不知,开发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创造旺销假象,了解客户需求,甚至悉心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还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售房现场做“托儿”,让人觉得这个楼盘兴旺好卖,从而刺激客户的购买欲望。这种“猫腻”在现阶段用得最为普遍。

售楼书是开发商促销时所做的宣传广告,往往对住宅小区的绿化、幼儿园、健身设施、车位、超市、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都有十分美好的描述。购房者大都是先被售楼书中所描绘的景象吸引,抵挡不住诱惑才购买的,可入住后却发现与现实大相径庭。有的小区广告上号称花园,但实际绿化面积却很少,承诺建造的游泳池其实是个小水池,等等。当购房者要求讨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有关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购房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购房者对此应引起特别警惕,最好是自己或委托亲友到现场核实一下,并将售房广告的有关内容写进合同,以确保广告内容对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去年始,我市城区的中介服务所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而且大多是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据统计,目前房产中介服务所已有近80家,尽管数量偏多,但生意依然做得很红火。据悉,城区一家很不起眼的房产中介去年净赚150余万元,夫妻俩去年初从几万元开始创业,现在两人都有了自己的私人轿车。这丰厚的利润中,不乏就有“猫腻”之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被中介所愚弄的遭遇。早几年,他在开发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后因特殊情况把家安置到了外地。去年他找了一家较为知名的中介所代理出售这套房子,房价挂牌26万元。不久,中介所打来电话,说这房价在同类地段的二手房里价格偏高,所以无人问津。这位先生因急于出售,就向他们打听多少价格比较合适。中介所说23万元净算了吧,至于中介费就让购买方一方来承担好了。他觉得与当初买进的价格相比已能净赚10多万元,就一口答应。但签完协议他才知被人“宰”了,购买方悄悄告诉他,虽然说是卖23万元,但实际上中介所和他谈好的价格确实是26万元,只是这3万块钱被中介所当作高额服务费收了。

如今房产中介所要想“愚弄”一下购房者赚进高额利润已经极其方便也易如翻掌。一位购买了二手房的市民一年前在中介所看中了一套恒利小区的房子,刚说好这套房子卖价为42万元,旁边在一起看房的人却愿意出价44万元。两天后她接到中介所电话,如果她不加价,这套房子就有别的买主了,就看谁交钱及时。由于她觉得这套房的房型、楼层都挺不错的,她难以割舍就咬咬牙加了2万块钱。谁知这2万元钱就是中介所利用“房托”从消费者手中赚得的高额实惠。据了解,如今,我市不少房产中介所都有这样的“房托”在从中推波助澜,促使房产价格不规则上升,而最终吃大亏的是那些普通的平民百姓。

编后:购房可算是老百姓一生中最大宗的消费,房屋买卖在所有消费品交易中又是时间最长、操作最为复杂的。当此房地产行情一路看涨之时,从业者难免鱼龙混杂,特别是在房产中介行业尚待规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房时保持一份清醒,多留个心眼,增强防范意识,以免后患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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