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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款潜逃终被擒 贪赃领班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世泽) 最近,市人民法院对携款潜逃的王某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其退还赃款22736.66元。

现年26岁的王勇健,系浙江省云和县石塘镇人。王某利用其担任我市一家大酒店桑拿部领班的职务之便,于2000年2月23日,从酒店财务部代为领取了桑拿部员工工资与补贴22736.66元,未发给员工而占为己有,携款逃离上虞,先后到温州、杭州等地躲藏,并将赃款挥霍一空。王某被我市警方抓获后,如实交待了作案经过,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任何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王勇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依法追缴侵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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