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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发展努力提供法律保障

市人民法院为企业保驾护航办案忙


本报讯 (记者 高放) 时近年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办案人员从深圳凯旋而归,为本市一家知名大型集团企业集中办结了10余起积案。这是市人民法院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成功范例。

去年以来,面对大中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人民法院从经济审判工作角度出发,由院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到本市几十家大中型企业进行走访调查,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方式,切实为大中型企业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从市人民法院负责经济审判工作的民二庭了解到,目前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较多,诸如企业经营环境恶劣、社会诚信缺乏、执行合同不规范、应收款管理欠科学、企业经营者法制意识有待加强、企业职工法律素质偏低等,这些都给企业发展带来困难,也影响了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为此,企业急需法院提供法律服务的呼声也较为强烈。

针对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和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大中型企业,市人民法院坚持为大中型企业服务,树立在思想上要有新认识,在方式上要有新做法、在范围上要有新拓宽、效果上要有新成就的思想,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对涉及大中型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争议标的大、生产影响大的案件,则指定审判骨干承办。特别是涉及大中型企业的合同、租赁等纠纷案件,市人民法院在具体办理上合理安排时间、地点、人员,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对一些分散的外地案件在办案线路、时间衔接上事前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做到“串一线、办一批”。对外地案件相对集中的地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到“走一地、办一片”,对一些在同一地方审理、执行的案件,人员上精心安排,减少费用,同时在积极主动上下功夫。对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的案件,用足用好财产保全措施,并尽力选择冻结银行存款或扣押财产等比较有利于执行的强制措施,需向物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送达协助通知书的案件做到不遗漏;对一些经营状况较差的外地企业,能快则快,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丧失时机。

市人民法院还坚持主动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诉讼外的法律服务。继续采取接受法律咨询、举办法律培训班、设立经济审判联络员、组织巡回审判庭、开展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等措施,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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