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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外来工待遇 缓解招工难现状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560元



本报讯 (通讯员 任黎虹) 近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非全日制工资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4.8元。

企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 常劳动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岗位作业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等同于月工资支付标准,但一些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却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职工的月工资来理解和支付,不利于企业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留住人才。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吸引更多外来劳动力来上虞工作,缓解企业目前招工难的现状,以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上虞市劳动保障部门强化对最低工资等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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