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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司法鉴定制度实施

十二月一日起当事人可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金平) 12月1日起,市人民法院推出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当事人有权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将通过计算机选号方式从名册中选出委托机构进行鉴定。

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纠纷一旦上了法庭,有时证据往往靠司法鉴定一锤定音。但以往指定哪家鉴定机构,往往是承办的法官或合议庭说了算,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使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影响司法公正。同时,随着鉴定范围的不断扩大,也给法院鉴定部门提出了严峻考验,由于法院技术力量的局限性,许多专业性问题往往无法准确鉴定,也急需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助一臂之力。

据介绍,今后,在诉讼过程中,对涉及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将统一交市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根据当事人协商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委托鉴定人名册中相应的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鉴定。

此次建立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包括会计、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三大类共11家,由市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委员会从自愿申请加入的社会鉴定机构中择优录取,并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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