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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尊重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诉讼案件 领导出庭应诉


本报讯 (记者 贺陶) 12月3日,我市召开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工作会议,分析点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情况,部署落实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各项配套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市在今年10月29日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确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制度,并于今年11月1日起试行。

《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确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规定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一般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对每一起案件的出庭应诉,必须由行政首长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参加,并在开庭三日前告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市政府把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行政机关败诉,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检查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行政机关官员出庭应诉更有其必要性。一是可以增强行政官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可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落实;三是可以借此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这也是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种积极回应。”行政机关从原来的抵触对抗,转为消极对待,再到现在的积极应诉,体现了整个社会法治观念在不断加强,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的权威。 

我市出台《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表明,行政机关作为被告一方充分尊重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通过出庭应诉、答辩,不仅可以使行政官员了解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而且可以了解本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执法思路,使依法行政完全走上法治轨道,拉近与普通老百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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