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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做民工利益代言人

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做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本报讯 (记者 陈胜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通过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为农民工建立工资清欠“绿色通道”,开通投诉热线,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乐做民工利益代言人,2003年以来的近两年时间,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做到了笔笔清,向广大农民工交出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记者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串感人的数据:2003年,该大队共受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243件,涉及农民工1745人,工资金额127.25万元,已全部清欠完毕;今年1至10月,已受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投诉470件,涉及金额703万元,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狠抓落实,到11月份已全部清欠完毕,受到广大农民工的称赞。据息,这样的清欠业绩在省内各县(市)中走在前列。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新的欠薪问题出现,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尤其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在今年初专门出台了企业欠薪预警及处置办法,市、乡镇(街道)均成立企业欠薪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市、本地区重大欠薪事项的协调和处理。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两个月的,要求应在5天内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从而为确保农民工利益不受侵害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了提高清欠效率,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快立案、快查案、快清欠,对拖欠3万元以上或10人以上民工工资的拖欠案,坚决查处,并作出10天内结案的保证。今年11月13日,该大队接到一起外地农民工被拖欠3个多月工资的投诉,工作人员迅速介入,多方查找已歇业的企业老总,仅用4天时间为29名外地农民工拿到总额30584.31元的拖欠工资款,如数送到这些外地农民工的手中。

今年12月1日开始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企业将向劳动者加倍支付赔偿金。同时,对企业让职工加班超时,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企业瞒报工资总额或人数,减少缴纳社会保险金数额的,也将受到不同金额的处罚。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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