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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各县市年底前全面推行“阳光规划”


本报讯 (记者 孙大牛) 11月24日上午,我省召开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电视电话会议。市领导张吉太、陈毕飞、徐光仁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上虞分会场组织收看。

本次电视电话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意见的通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的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会议要求各县市抓紧制订《阳光规划》方案,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增加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有序推进城乡规划的民主建设和社会建设进程,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事业有效的阳光规划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会上,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规划局负责人就推行“阳光规划”工作作了经验介绍,省建设厅厅长陈继松关于推行“阳光规划”工作进行动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徐震代表省政府作了讲话。

会议结束后,我市立即召开会议,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吉太说,“阳光规划”能够引入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机制,有利于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体现政府的“执政为民”思想。张吉太就制定实施《阳光规划》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阳光规划》必须程序化。由规划部门牵头,制定我市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阳光规划》必须公示化。要明确必须公示的规划范畴,各乡镇(街道)、部门报批的规划必须通过公示渠道。三是《阳光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阳光规划》的实施,尽可能让规划科学合理,多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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