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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工撑起一爿艳阳天

本报记者 陈胜龙


今年11月1日国务院第423号令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的颁布,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处罚。市劳动监察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党和政府用法律的手段为民工头上撑起一爿艳阳天,这是广大劳动者的福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地民工已逐渐成为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群体。但事实上他们在城市和乡镇中并不居于核心地位,很大程度上他们仍处在城市、乡镇的边缘群体或者说是经常受排斥和侵害的群体,与他们付出的艰辛劳动相比,回报极低,甚至有时连最起码的工资款都难以得到保障。不少外地民工反映,我市一些企业用工单位在招收职工时擅自收取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之类的金额,否则不予录用;有的甚至明目张胆在招收用工的广告栏上公然写上收缴的保证金或风险低押金的数额。最让人揪心的是,每当人们欢天喜地迎新年的时候,总有那么一些民工因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弄得愁眉苦脸,一筹莫展。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民工的切身利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一直全力以赴,狠抓落实,通过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的力度,在维护劳动关系特别是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市劳动监察大队更是为广大民工交出了一份圆满的答卷。2003年,该大队共受理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案件243件,涉及人员1745人,涉及金额127.25万元,全部清欠完毕;今年1至10月份,已受理470件拖欠民工工资的投诉,涉及金额703万元,也已全部清欠完毕。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该大队还建立清欠“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查案,并开通投诉热线,对拖欠3万元以上或10人以上民工工资的拖欠案,一抓到底,作出10天内结案的保证。

今年11月16日,在一家公司打工的外地民工韩雅丽终于拿到了被拖欠3个多月的工资款3725元,和韩雅丽一样,同在这家公司打工的28名被拖欠工资的民工也都如数拿到了工资,总额为30584.31元。韩雅丽等民工的眼里都噙满了泪水,感激地说:劳动监察大队真是我们民工的救命恩人,我们投诉后,只短短4天时间,就拿到了血汗钱,这样的工作效率实在太难得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从源头上遏制新的欠薪问题出现,我市已专门出台了企业欠薪预警及处置办法,各级政府成立企业欠薪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市、本地区重大欠薪事项的协调和处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应在5天内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为民工利益不受侵害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

当然,要真正把维护民工的切身利益落实到位,除了有关部门要切实行使好保障和监督职责外,民工自身也需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务工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自己签订好合法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明确的依据提供给劳动执法机构。而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注意应在申诉期限内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取得法律效应,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有的民工为了向老板讨回欠款,不惜以割脉、绝食等以死相争的极端方式,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绑架殴打老板,逼迫其缴出欠款等等,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相信,随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民工利益不受侵害,不再是一句应景 式的口号,民工头上必将撑起一片灿烂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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