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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流通管理

市粮食局开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本报讯 (通讯员 成庆炎) 11月2日上午,沥海镇光荣村的个体粮食经营户杜振海按照报纸上《关于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公告》的相关条文,带着“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等材料来到市粮食局业务科,要求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工作人员在认真仔细地检查了他所提交的材料后,明确答复:将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决定,请其在规定时间内等候通知。从跨进粮食局大门到获得明确答复后顺利回返,杜振海在该局办事总共不过化费了15分钟。这是市粮食局提高机关效能、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一个例子。

据悉,为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粮食购销的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粮食局从11月1日开始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局于10月27日在《上虞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播)了公告,并提供咨询电话号码,又在粮食局一楼的“公告栏”上,专门制作了“办事指南”,张贴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需申报的材料和审办程序等。具体经办该项业务的几位同志都认真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提升为粮食经营者服务的水平。与此同时,该局还郑重地对外发布了“办证坚持公开 、公平、便民、高效原则,实行AB岗制度,审核结果定期公示”等5项“服务承诺”,赢得了广大经营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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