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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电视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宣锦坤


各位市民、同志们: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于2004年7月1日修订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相配套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新时期我国侨务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依法保护侨益,是落实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侨务工作的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也体现了党和国家长期实行的对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十六字方针的精神,将有利于进一步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发挥他们在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完全统一中的独特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实施,还强化了政府侨务部门维护侨益的职能,对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兴办企业、捐赠办公益事业、侨房保护等作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省是全国重点侨乡之一,我市又是全省重点侨乡之一,现有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近万人,归侨侨眷近万人。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研究决定,在九月份联合开展侨法宣传活动。我们要通过“侨法宣传月”活动,使各级人民政府和侨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依法护侨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开创侨务工作的新局面。要让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知道侨法、了解侨法,共同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为推进侨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而努力。让我们为上虞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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