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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学生家长费用负担

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


本报讯 (记者 孙大牛) 从2004学年开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一费制”收费办法是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的,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新实施的“一费制”收费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一次性向学生收取费用,一项是杂费,与原来收费标准一致;一项是代收费,由代管费转化而来的。小学年段原来每学期代管费一律170元,现在每学期代收费最高(四年级)140元;初中年段原来每学期代管费一律285元,现在每学期代收费最高(初一)235元。代收费期末结算,实行“多还少不补”。

据悉,把代管费变为代收费,是“一费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代收费项目由原来代管费的五项(课本费、音像费、作业本费、讲义费、班委费)减至现在的三项(课本费、音像教育费、作业本费)。

市教体局负责人说,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后,学校还取消了童影奖、戏票、国防教材费、体检费等费用。住宿费、蒸饭费、借读费按原标准收取。同时,做好特困学生的费用免缴工作,通过“教育券”抵充特困生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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