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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本报讯 (通讯员 何兴龙) 根据2003年市政府有关文件,最近,市民政局对低保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又进行了具体化,主要有下列内容:

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特困人员、有困难的烈军属子女、孤儿,凡考取大学的每人可享受总额9000元的助学补助金,其中第一年补助30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补助2000元;对低保户的自来水费也进行定额补助,城镇居民每户每月补助3度水费,农村低保户每月补助2度水费;在本市级医院及中心医院就医的,凭低保证可免收挂号费,并可减免30%的床位费、检查费、诊疗费;住公房的城镇低保户家庭的房租费可减半收费,农村低保家庭,因住房倒塌或出现危房不能居住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要帮助集资、修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城镇低保对象,由劳动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部门对特困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录用;对城镇低保对象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工商部门应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免收登记费和管理费,有关部门应优先优惠提供场地、摊位;低保户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每年每户减半收取;低保对象从事种、养殖业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在生产服务、技能指导、农资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和帮助;司法机关为低保户提供法律援助,减免法律服务费、公证费,并依法视情减免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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