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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执行新价


本报讯 (记者 徐芳) 从8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全省统一新价。

调整后,我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将实施阶梯式累进电价:月用电量低于50千瓦时(含50千瓦时)部分不调整;月用电量在51千瓦时至2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3元;月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10元。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以总电量与阶梯基数比对进行计算。居民合表用户和经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电价的其他用户,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2元。执行新电价后居民生活用电电费计算办法参见本报8月3日相关通告。

据悉,此次电价调整是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缓解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经营压力和当前供用电紧张局面,从而大力提倡节约用电,促进建立节约型社会,并同时根据居民生活用电特性,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价格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家发改委批准而制订出台的。

执行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后,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抄表,按电价政策核算电费。同时,围绕新电价积极做好电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电价政策的透明度,让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力争在今年四季度起用新版电费发票;进一步提供便捷的电费和电价查询手段,完善缴费网点和缴费方式,方便广大居民缴纳电费。

另据悉,接入楼道灯的一户一表用户,现在按一户一表阶梯电价执行,如有异议,可凭楼道居住住户的证明,可以选择阶梯电价,也可以选择合表普加式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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