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国际国内

社会广角

虞舜文化

图片新闻

前期回顾

报社信箱

 

今 日 上 虞


调整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政策,停征农发基金

税费改革又有新举措


本报讯 (记者 郑志勋 实习生 厉斌)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已对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并已停征农业发展基金。这是我市按照依法行政、公平负担原则在税费改革上的又一新举措。

据悉,在调整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政策上,我市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6%计征。其中,铜管、伞件、劳保等优势行业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5%计征;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上虞高新技术孵化器、五夫工业区内的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按销售收入的0.4%计征,2006年1月1日起按0.6%计征。商业流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饮食、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在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时按销售收入的0.5%计征。其中,商业、供销企业的批发业务,以及经营煤炭、汽车、摩托车、机器机械等资价高、获利薄的商贸业务,按销售收入的0.2%计征。外商投资企业计征依据该企业年销售总额乘以中方投资比例确定。

市政府出台这一新的征管政策时发文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不得减免。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也必须依法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