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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了新的紧箍咒

市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宣传周活动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王佳 通讯员 魏荣江) 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一方面却出入高档酒店、娱乐场所,或外出旅行进行高消费活动,今后,这种行为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和补充说明。

据悉,该《意见》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解释,即:被执行人故意转让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挥霍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指定的行为而不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意见》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规定罪处罚。此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的,也将依法定罪处罚。

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章炳坤告诉记者,该《意见》更具可操作性,加大了执行力度,是对付“老赖”的一把“利剑”,可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作为法院,今后将及时与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沟通协调,用足、用好这一新式武器,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服务于“平安上虞”建设。

另悉,市人民法院将从今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大执行力度,服务‘平安上虞’建设”为主题的执行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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