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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统计法》决不能含糊

专项检查将全面展开


本报讯 (记者 高放 实习生 杜海燕) 根据省统计局、省监察局、省政府法制办联合通知精神,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统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统计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乡镇(街道)2003年产品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农村工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电信与金融保险业。检查乡镇(街道)和这些企业2002年以来执行《统计法》的情况,主要检查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重点检查2003年年报法定统计调查表中的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完成投资额、职工工资总额、年末从业人员、农村居民年收入、纯收入等统计指标数据有否存在上述行为,是否存在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方面的情况。

据介绍,按照有关要求,此次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为7月至9月三个月。我市的检查从即日开始,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并于8月10日前上报统计检查自查表。此后,绍兴市、省里将对我市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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