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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上 虞


民办学校明收费

市有关部门限定最高收费标准


本报讯 (记者 陈智尧) 记者从市发展计划局获悉,为规范民办和按民办机制运行学校的收费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双方合法权益,市发展计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学校于今年7月5日起认真实施。

通知指出,今后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代管费三项,其中代管费项目为课本费、作业本费、音像教材费、讲义费和班会费五项。学校代办校服、提供午餐、接送等服务,必须按实际支出成本,坚持自愿原则,并事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家长意见,事后公开收支账目,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民办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学期最高标准为:实验小学在收取学费时,学区内学生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学区外走读生为2800元,寄宿生4000元,住宿费最高收取标准为4人间1500元,6人间1350元。阳光学校走读生学费3100元,寄宿生4350元,6至8人间住宿费为1350元。春晖外国语学校学费3500元,4人间住宿费1350元。上虞外国语学校学费3150元,4人间住宿费1250元。浙江华维外国语学校初中学费4000元,高中学费6600元,住宿费为4人间1350元,6人间800元,8人间600元。城南中学学费为6000元。

通知指出,各学校收取的住宿费已包括被褥费、日常生活用品费、衣裤洗涤费。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公布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指导监督。禁止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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