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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又有新规定

房产交易契税迟迟不交要吃滞纳金


本报讯 (记者 郑志勋) 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我市房屋交易又有新的规定,房产交易契税在三个月之内没有办理而逾期的,将加收滞纳金。这一规定将在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

据市财政部门对房屋契税作出的新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协议)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即购房发票)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若延期办理的,在以后办理纳税申报并纳税时,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假如一位纳税人买了一套价值20万元的房子,3个月后每逾期1天办理,将被加收滞纳金100元。

市财政部门作出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出台的,目的是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杜绝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同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据悉,在今年7月31日前,市财政部门对已逾期的纳税人办理契税纳税手续的,将不收滞纳金,凡可以享受法定减免的房屋交易户,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资料可以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减免手续,逾期办理将不再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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